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机制,统筹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组织对《宁波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甬政办发〔2019〕74号)进行修订,形成了《宁波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4月26日前反馈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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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宁波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pdf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