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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自《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施行之日起(即2002年10月1日),原由环境保护局行使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和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将一律划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有关以上三类投诉内容,请拨打:
市执法局:96310
海曙执法局:87131110
江东执法局:87754794
江北执法局:87356642(白天)
87350944(夜间) |
| 感谢您对本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正确填写下边的内容,我们将依据有关法规及时地进行处理,并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提倡使用真实姓名、电话、地址和E-mail,以便我们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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