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令第124号),环境保护部门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编制《宁波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公开信息分类
(一)信息分类
环境保护信息包括法定公开目录和补充公开目录两大部分,分二级类别设置。法定公开目录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行政执法、人事信息、财政信息7个一级类别21个二级类别,补充公开目录包括地区(行业)介绍、政策信息、工作信息、社会监督、公共服务、办事指南6个一级类别13个二级类别。
目录详细分类见附件一。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
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生成日期
|
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
责任处室
|
责任单位
|
1、信息内容
简要描述宁波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内容。
2、公开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
3、发布机构
环境保护信息的发布机构为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二、获取方式
环境保护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宁波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见附件一)。
2、公开形式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过宁波市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www.nbepb.gov.cn)和宁波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站(http://gtog.ningbo.gov.cn)公开,另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在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宁波市档案馆、有线电视、114号码百事通以及宁波市环境保护局设立的政府信息查阅室进行查阅。
3、公开时限
凡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宁波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查阅室(和投诉处理中心合署办公)负责做好政府信息开查阅的日常管理和接待工作。
2、申请的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宁波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3、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宁波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二),申请表可在宁波市环境保护局设立的政府信息查阅室领取,或在http://zfxx.ningbo.gov.cn下载电子版后打印。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宁波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zfxx.ningbo.gov.cn;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②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宁波市环境保护局设立的政府信息查阅室,当场提出申请。
③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①或方式③提出申请时,宁波市环境保护局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宁波市环境保护局设立的政府信息查阅室接受核实。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4、申请办理及期限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5、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宁波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收费情况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依照国家规定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7、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宁波市环境保护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局监察室或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宁波市监察局及上级政府行政机关举报。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宁波市环境保护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工作机构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是环境保护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组织协调机构,日常工作由政府信息查阅室承担,有关信息如下:
办公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545号
政府信息查阅室:局大楼1109房间
联系电话:87112403
传真:87123110
电子邮箱:nbepb@nbepb.gov.cn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附件:
1、宁波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宁波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样表)
附件一:宁波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一)法定公开目录
|
类别
|
描述
|
责任处室
|
类别号
|
格式
|
|
机构概况
|
机构职能、领导信息
|
1、机构名称、内部处室和下属机构、工作职责、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2、领导姓名、职务、简历、工作分工等(部门领导还包括通讯方式)
|
组人处
|
B01010
|
格式
|